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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6-2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建筑领域科技进步和创新,着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深化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3%。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8家,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2家,超100亿元企业5家。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加快推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6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在5.5%以上。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0家,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3家,超100亿元企业7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助力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积极扶持骨干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市、区各建设平台,在每年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拿出一批项目面向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招投标;在我市后续轨道交通建设中,拿出更多标段面向“联合体”招投标。至2020年,争取达到8家以上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市公建中心等建设平台、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着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咨询发包,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含地铁)、装配式建筑及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对列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省级试点项目的政府投资工程,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邀请招标等发包形式。至2020年,全市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10家。(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建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市公建中心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进一步开展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应用研究,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培育精品示范工程,形成装配式建筑的南京特色,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及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中每年明确一定比例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完善资质序列,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至2020年,全市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0家。(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建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市公建中心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推进企业合作联营。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本地民营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享受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市公建中心等建设平台、各区政府)

   (七)鼓励科技创新和“四新”应用。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建委)

   (八)加快数字建造技术应用普及。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2019年开始,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等复杂市政工程中,试点推广应用BIM技术。争取到2020年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市公建中心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向深层次发展。加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示范的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与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共享。组织引导施工企业做好实名制人员工伤和大病的参保工作;加强对各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督查,不断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工人,纳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范围。持续开展技能大赛,探索开展“名师”(工匠)选树,倡导“名师授徒”,“名师”认可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学员,在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时,优先安排鉴定考核。健全建筑行业鉴定机构,经有关部门确定具备培训和鉴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接行业内培训和鉴定,最终形成“市场需要、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政府补贴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每年举办全市外经企业和有意向开拓境外市场企业的“业务培训辅导会”,与项目所在国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国外大中型项目。努力推动工程技术标准国际化认证。大力推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营一体化,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建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探索建设工地“差别化”管理模式。实施精品带动战略,鼓励企业申报优质工程、优秀工法,推动建筑品质提升。(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奖励措施

   (一)市政府每年命名“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30强”和“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发展功臣)”,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在企业资质升级、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企业相关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执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通过我市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5000元/件的资助,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PCT专利申请、授权分别最高给予1万元/件、3万元/件资助。对专利创造大户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奖补。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享受市引进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全面落实“三降三补”用工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四)根据现行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一定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建委)

   (五)对外地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南京给予奖励。外来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或在我市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对业绩在行业领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将总部迁入南京,对业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迁入我市的高等级咨询类企业参照执行。优先保障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并在供地时可参照重点产业项目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由市公共建设平台牵头试点,吸纳本地民营建筑业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建设集团,打造龙头企业,带动我市企业共同发展。在2020年底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按企业对我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纳入市信用管理考核加分项。(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对建筑业企业质量创优文明施工给予奖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参建的除外)且通过我市申报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国优银奖”、“扬子杯”、“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本地设计企业通过我市申报独立获得“国家设计金奖”、“国家设计银奖”、“建设部优秀建筑设计壹等奖”的,上述项目若为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工程决算统筹安排。获得“智慧工地”、“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施工现场,可在政府特殊环保要求时分类管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统计局、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建中心、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安居集团、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市对区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各区政府、各平台、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南京建筑业健康发展。本意见中涉及资金奖励的事项,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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