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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 专题电视电话会议

2020-0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6月5日上午9时,集团公司在南京总部设主会场,扬州分公司、徐州分公司、商丘分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设分会场,召开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电视电话会议。集团总经理程希同志、总经办全体成员、三总师全体成员,以及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员、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以及项目负责人等1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总经理封昌青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由副总经理封昌青同志宣读苏金建【2020】第13号文件《关于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明确各单位、部门管理职能,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集团公司管理细则,检查、督促分、子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对农民工用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随后,总经理程希同志从条例》的发布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条例》的实施不仅保障农民工利益,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施工单位利益。二是实施细则执行地区差异化。各地区要充分了解当地政策条例,加强与当地行政主管单位部门沟通,具体按照当地政策落实执行。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各项目部要切实履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执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定措施、农民工合同签订、日常考勤、违纪查处等方面。

最后,副总经理封昌青同志对管理规定作出详细解读:一是明确各单位、部门管理职能。对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结算部、经营合约部、造价核算部、安全管理部、分、子公司、项目部、各分包单位的具体工作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二是针对承担主要任务的项目部,制定出项目部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指南。按照进场前、项目施工中、退场、档案资料管理、检查与违纪处理五个阶段进行严格实施,重点强调了劳资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与重要性。

希望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紧密配合,确保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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